| 項次 |
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 1 |
公告本公司114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
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及強調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9 |
1.事實發生日:115/04/29 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國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國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 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國鼎集團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 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所述,國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淨損失為233,041千元,且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 總額計59,105千元,累計待彌補虧損為1,541,328千元,另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 債金額合計為261,955千元。該等情況顯示國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本會計師並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一(二)所述,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主辦輔導推薦證 券商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分別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辭任,致其已無輔導推薦證券商,故於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日起依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 第3款規定停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及強調事項段落 與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 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 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國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國鼎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國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 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國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國鼎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 況可能導致國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寇惠植/台財證六字第0930106739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郭欣頤/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2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3 |
1.事實發生日:115/04/23 2.發生緣由: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5/04/2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8,73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4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9,66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32,43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3,04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3,04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50,23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72,04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8,195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3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3 |
1.事實發生日:115/04/23 2.發生緣由: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5/04/2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5,99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99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1,68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33,04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3,04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3,04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44,52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66,33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8,195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4 |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3 |
1.事實發生日:115/04/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4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交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5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3 |
1.事實發生日:115/04/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新台幣6,000,000元彌補虧損,彌補後之待 彌補虧損為新台幣1,535,327,954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6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
私募普通股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3 |
1.事實發生日:115/04/2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06月1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總發行股數不逾20,000,000股之私募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案,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截至目前為止,已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5,714,284股,剩餘額度計14,285,716股 ,因辦理期限將屆,且於辦理期限內無繼續辦理之計畫,經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7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3 |
1.事實發生日:115/04/23 2.發生緣由: 一、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4/23 二、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三、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四、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五、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8 |
公告本公司114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
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3 |
1.事實發生日:115/04/23 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國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國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 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國鼎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 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所述,國鼎集團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淨損失為233,041千元,且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總額 計59,105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1,541,328千元, 另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金額為261,955千元,已有流動性不足之虞,該等情 況顯示國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並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 見。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一(二)所述,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分別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辭任,致其已無 輔導推薦證券商,故於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日起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停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及強調事項段落與無 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 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國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國鼎集團或停止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國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 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 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 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國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國鼎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 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 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國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寇惠植台財證六字第0930106739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郭欣頤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9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董事被提名人名單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6 |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於115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候選人提名內容,並已依法辦 理相關公告。惟原董事被提名人吳首?先生因個人因素聲明放棄提名資格,本 公司爰於115年4月16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 單,改提名林育申先生為董事候選人。 3.因應措施:以重大訊息說明,並同步公告本公司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董事(含獨立董事)被 提名人名單變更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10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修訂價格訂定之依據)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6 |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於115年03月12日董事會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並於115年3月 26日董事會通過調整發行額度在案。鑒於本公司已於115年4月10日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 賣並轉為公開發行公司,原依據興櫃市場成交均價計算參考價格之基礎已不適用。為符 合現行法令規範並確保籌資計畫之遂行,擬修訂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 理性」。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逾6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五、得私募額度:於6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六、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依據主管機關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興櫃市場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其參考 價格為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為求定價程序之嚴謹、公允並維護股東權益,本 公司於實際定價日前,應洽請獨立專家(如會計師或評價機構)針對當時之定價 依據、定價成數及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出具合理性意見書,由董事會 參考專家意見後據以核定最終發行價格,以確保董事會執行職務之正當性。 (3)私募價格之定價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 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財務現況、經營展望及已無公開交易市場等因 素,且定價將經獨立專家複核,其定價應具有合理性。 (4)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 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 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 損或其他法定方式處理。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有利 公司穩定長遠發展,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故對股東權益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 七.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於各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 八.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 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 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 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九、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十、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一、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二、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三、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限制,另本 次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上市上櫃交易。 十四、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十五、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 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 11 |
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
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0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二).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林育申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5,714,284股。 5.得私募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之發行總股數以不逾2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於114年06 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依下 列二基準計算,取價格高者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1)本次私募價格依據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 (2)本公司以115年04月09日為定價基準日。 (3)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股價為新台幣6.53元(115年2月23日至 115年4月8日),或經114年度第二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1.17元 為參考價格。 (4).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定為5.25元,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於各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 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 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4/09 11.參考價格:6.5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2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發行之普通 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3年 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之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辦理,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於私募完成繳款後另行訂定之。
|
| 12 |
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01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4/0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廖裕輝 4.舊任者簡歷:華國大飯店(股)公司執行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辭任董事職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7-115/06/0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5年04月01日接獲廖裕輝董事辭任函。 (2)本公司將於115年6月4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
| 13 |
國鼎面臨下櫃風險 |
摘錄經濟C6版 |
2026-03-26 |
興櫃生技股國鼎(4132)24日公告,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國泰綜合證券、及協辦券商凱基證券,因經營方針及人力配置等綜合考量,雙雙將於3月31日辭任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暨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
國鼎24日股價一開盤不久隨即腰斬,自最高12元狂殺至最低5.51元,跌幅一度達52%,讓超過4萬名股東面臨資產大幅縮水困境。
國鼎生技指出,待兩家券商辭任後,公司將暫無輔導推薦證券商。依據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由於兩家券商都辭任,符合興櫃審查準則終止條款,依規定應於公告後15個營業日內終止買賣,不過實際終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公司表示,目前已積極洽詢其他證券商接任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期望儘速完成銜接,以維持股票交易之正常運作,並對此事件可能造成股東不便表達歉意。
|
| 14 |
更正本公司114年12月至115年2月營收公告中本月營業收入淨
額及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26 |
1.事實發生日:115/03/26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4年度12月至115年2月營業收入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月營業收入申報作業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4年12月月營業收入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 9,228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76,600 (2)115年1月月營業收入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92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92 (3)115年2月月營業收入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3,761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3,853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14年12月月營業收入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1,362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68,734 (2)115年1月月營業收入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7,476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7,476 (3)115年2月月營業收入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3,795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千元):11,271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114年12至115年2月之營收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115年1月份銷貨退回,因應會計師查核將其調整至114年度,故配 合會計師調整更正營收公告。
|
| 15 |
公告本公司主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辭任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24 |
1.事實發生日:115/03/24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5年3月24日接獲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協辦輔導 推薦證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來函通知,因其經營方針及人力投入等綜合考量,自 115年03月31日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暨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辭任後本公司目 前無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櫃買中心得終止本 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實際終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於股東所造 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 16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2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4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執行情形報告 (4):114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第九屆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0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0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規定自115年4月6日至114年6月4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 115年4月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至115年4月2日下午五時。 (2)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期間:自115年3月 20日起至115年3月30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5樓)。 有關受理提案及提名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召開股東會之公告。
|
| 17 |
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
及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2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二).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林育申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之發行總股數以不逾2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於114年06 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依下 列二基準計算,取價格高者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1)本次私募價格依據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 (2)本公司以115年03月12日為定價基準日。 (3)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股價為新台幣16.39元(115年1月19日至 115年3月11日),或經114年度第二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1.17元 為參考價格。 (4).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定為13.15元,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於各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 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 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3/12 11.參考價格:16.3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3.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發行之普通 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3年 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之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辦理,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於私募完成繳款後另行訂定之。
|
| 18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設置資訊安全長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2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5/03/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豐任,本公司資訊行銷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5/03/12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19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2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 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逾2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於2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 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定價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 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營運情況、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具有合 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於各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 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 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 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限制,另本次私募普 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 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上市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預計 可能產生之效益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相關規 定辦理。
|
| 20 |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辭任功能性委員會職務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2-12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2/1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許文蔚 4.舊任者簡歷: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名譽院長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身體因素,故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 審計委員會:112/06/07-115/06/06 薪酬委員會:112/06/09-115/06/06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5年02月12日接獲許文蔚獨立董事辭任書,辭職生效日為115年03月02日。 (2)本公司將於115年6月4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