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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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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114年度12月營收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30 |
1.事實發生日:115/04/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12月營收因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調整, 故更正「12月營業收入淨額」、「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更正如下: 12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5,597仟元,更正後9,816仟元。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50,458仟元,更正後54,677仟元。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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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
段落暨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30 |
1.事實發生日:115/04/30 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友上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 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落),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 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友上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 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友上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 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 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一所述,友上科技集團因連年虧損之影響,截 至114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以下同)325,024千元,已達 實收資本額之半數,管理階層雖於附註一敘明所採行之對策,惟該等情 況顯示友上科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 此修正查核結論。 其他事項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暨繼續經營有關之 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及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 參考。 列入友上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民國114 及113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 ,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對前述被投資 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份額, 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民國114及113年 12月31日之餘額分別為90,625千元及90,471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 之21%及16%;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綜合 損益份額分別為損失4,901千元及損失26,375千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 益之3%及15%。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 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友上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友上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 行之其他方案。 友上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 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 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 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 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 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 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 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友上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 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 當性,以及使友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 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 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友上集團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友上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廖鴻儒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楊朝欽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4/2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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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6 |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發生緣由: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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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16 |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一路8號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會議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 114年度虧損彌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四)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手續: (一)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15年04月28日至115年06月26日 (二)最後過戶日期時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 股東,請於民國115年4月27日(一)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 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4月28日郵戳日期為憑。 (三)辦理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 27023999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 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5年04月20日起至民國115 年0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 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04月30日17時前寄(送)達本公司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 封正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 所:友上科技(股)公司 財會部,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一 路8號,電話:(06)50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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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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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盟立公司) 被告即反訴原告: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訴字第141號 2.事實發生日:114/11/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盟立公司與本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案件之民事訴訟一審判決 4.處理過程:本案已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經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 訴字第141號判決即一審判決書,主文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6,380,000元,及其中新臺幣4,095,000元自民國113年 2月26起,其中新臺幣9,877,140元自民國113年6月17日起,其中新臺幣2,407,860元 自民國113年8月2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1項於原告以新臺幣5,460,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 以新臺幣16,38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假執行。 四、反訴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五、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上訴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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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勝友上鼎新聯手 打造AI+智造場景 |
摘錄經濟B6版 |
2025-08-23 |
瞄準半導體產業智造需求,世界級乾燥設備領導品牌「偉勝乾燥」、自動化集成方案專家「友上科技」及企業數位轉型平台生態領導商「鼎新數智」三強聯手,在「Intelligent Asia」展覽現場(南港展覽館1館4樓L410),以「AI³驅動智造,實現永續」為主題,展示高階節能烤箱與機械手臂、自走車以及AI設備助理之間的順暢協作,可為半導體大廠建構高效、低碳又具韌性的AI自主化智慧工廠。
偉勝乾燥總經理陳玟翰表示,偉勝首次攜手友上、鼎新,希望結合彼此的「智慧資源」,為客戶端打造更高價值的解決方案。這一套以AI能力貫穿IT與OT數據的智慧製造解決方案,同時深化ESG與AIoT雙軸轉型,讓使用端在不改變既有流程之下,快速感受AI智慧決策的效益。
以「急單排產」場景為例,在滿足關稅毛利風險、客戶交期以及低碳政策的多重要求下,智能體AI Agent能依據客戶信用狀況、歷史訂單、設備效能、物料庫存與人力資源等資訊,推薦最適接單和生產策略,並驅動排程計畫、物料採購、設備參數調整等任務。
陳玟翰指出,半導體產業FOPLP散出型面板級封裝,對無塵無氧烤箱原本就有高度需求,而未來智慧工廠的重點除了減少人力重複性工作並提升效率,也要兼顧節能減碳,偉勝的「智慧無塵無氧烤箱」搭載AIMS人工智能管理系統,依物料與環境條件智慧調整乾燥策略,像老師傅般精準控溫,展現優異的「均溫」效果,並具備驅動熱能再利用、氮氣節流與有機溶劑回收三大功能,兼顧節能減碳與ESG合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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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
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14 |
1.事實發生日:114/08/14 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友上科技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6月30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 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告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 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 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 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同期間 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民國114年及113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 新台幣(以下同)69,732千元及99,913千元;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6月30日採用權益 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分別為損失17,496千元及損失16,270千元;採用權益法認 列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損失6,860千元及利益2,899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所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 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友上科技集團民國 114年及113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6月30日之合併財務 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一所述,友上科技集團因連年虧損之影響,截至114年6月30日之待 彌補虧損為245,656千元,已達實收資本額之半數,管理層雖於附註一敘明所採行之對 策,惟該等情況顯示友上科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 修正核閱結論。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廖鴻儒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楊朝欽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4/08/12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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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114年度6月份營收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14 |
1.事實發生日:114/08/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6月營收因經會計師核閱調整,故更正營收公告。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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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上AI巡檢機器人 守護高科技廠區 |
摘錄經濟A 19 |
2025-05-28 |
生成式AI快速興起,全球掀起數位轉型浪潮,半導體產業也隨之加速邁向智慧製造新紀元。隨著晶圓廠新建潮與先進製程推進,對自動化與安全管理的需求與日俱增。深耕半導體智慧自動化領域多年的友上科技(CASTEC)日前宣布成功將AI影像辨識導入旗下巡檢機器人系統,率先實現在高科技廠區中,高架地板開孔異常的即時偵測與自動回報,為產線安全防護與智能化管理開啟嶄新篇章。
友上科技所開發的AI巡檢機器人,搭載高解析度攝影鏡頭與AI影像分析演算法,機器人於廠區自動巡邏時,可即時辨識地板異常狀況如開孔、破損或鬆動,並迅速將現場影像與座標資訊傳送至中央監控系統,協助管理人員即時應變、預防災害。該技術已成功導入半導體無塵室內,獲得客戶高度肯定,不僅提升廠區安全,也展現台灣智慧製造在AI應用的創新實力。
自2005年成立以來,友上科技聚焦於地面型物料搬運系統(Ground AMHS)自主研發,涵蓋從物料控制系統(MCS)、設備自動化平台(EAP)、遠端控制模組(RCM),到類人型機器人(AMR、Mobile Cobot、Semi Humanoid Robot)等完整解決方案,服務範圍橫跨光罩廠、長晶與切片廠、晶圓製造到先進封裝與封測廠,目前已累積超過400套系統建置實績,展現強大工程整合與落地實力。
面對台灣政府積極推動「AI科技大南方」政策,南部科學園區與高雄亞灣區正加速成為智慧製造與半導體產業聚落重鎮。友上科技也緊跟政策脈動,積極布局南部市場,計畫攜手產業鏈夥伴推動更多AI導向的AMHS智能物流系統,提升新建晶圓廠的自動化與彈性製造能力。
除了深耕本土,友上科技也拓展國際合作版圖,包含與英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法國等地客戶洽談AI巡檢與智慧搬運系統導入,搶攻海外先進製程工廠需求。未來將持續以AI核心技術為引擎,打造下一世代智慧工廠標竿,協助半導體產業面對快速變動的全球競局,實現更高效、更安全、更智慧的製造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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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撤銷113年現金增資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16 |
1.事實發生日:114/05/16 2.發生緣由: 經綜合評估資本市場變化及整體營運環境,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乙案,茲於114年5月 16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3167號函同意廢止。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 款者,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該價款;退還之款項將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 之股款,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退還股款計算 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存款利率/365】 註: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2)承諾書: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上)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4日金 管證發字第11303619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考量現行市場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 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權益,友上於114年1月15日決議展延特定人繳 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068號函同意備查 在案。 經綜合評估資本市場變化及整體營運環境,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本公司經 114年5月8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案,資金運 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及金融機構借款支應。 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管會 撤銷通知後,將依法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款項;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 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 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羅文保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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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08 |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19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於114年1月15日決議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068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2)綜合評估資本市場變化及整體營運環境,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本公 司經114年5月8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案, 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改以自有資金及金融機構借款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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