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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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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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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認股資格基準日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專業年資、服務年資、 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 分配標準或原則,以作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發放數量 時之依據,由董事長核定並造冊後,認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 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始能授予認股權證。 (三)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 份數額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總數, 加計依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前各次已發行而 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五,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 份數額及前各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十五。 (四)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 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五)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 大過失,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 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 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於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 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發行日本公司已上市(櫃)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 司股票之收盤價。若發行日非證券交易市場營業日,則以發行日後,最近一證 券交易市場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做為認股價格。前述所稱「發 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一)本次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 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
時程 累積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授予日起屆滿二年 60% 授予日起屆滿三年 80% 授予日起屆滿四年 100%
(二)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獲配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於認股權憑證 存續有效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 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 使其應繼承部分之認購權利。 (三)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 職日起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 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 日起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之。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 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分之認購權利。 (四)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 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認股權利之認股權,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停止其行使認股權利,直至復職 日當恢復;未具行使認股權利之認股權,自復職日當日起回復其認股權利,惟 認股權利行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五)轉任關係企業: 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 離職。惟因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定須轉任本 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 不受轉任之影響。 (六)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七)其他: 非屬上列原因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若逢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 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 之有效存續期間。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12.履約方式: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方式係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 之普通股交付,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 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 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但不限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於 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註1)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如於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後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行 價格與每股時價(以本公司決定之更新後新股發行價格訂定基準日作為更新後每 股時價訂定基準日)重新按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註2)+(每股繳款額(註3) X 新股發行股數或私募股數÷每股時價(註4))〕÷ (已發行股 數(註2)+新股發行股數或私募股數) 註: 1.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 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有價證券交 付日調整。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後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 之新股發行價格重新調整。 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及私募股份),並減除本公司 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3.每股繳款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 者,則其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 款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 以換股比例。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 票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 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本公司應於除息基準 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 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 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 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 ÷ 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 (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普通股股數包括發行與私募股份,並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四)如遇有同時發生普通股變動及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二)計算認股價格 後,再依(一)方式調整認股價格。 (五)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 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1)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2)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 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 止。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 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因認股權利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 得洩漏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認 股權人尚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二)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持有人,均應遵守本辦法及受領同意書之規定, 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應主管機關要 求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追認。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賦稅,按當時政府所頒布施行之法令 辦理。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將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揭 露作業,並依下列方式執行資訊揭露義務: (1)重大訊息公告:依公開發行公司重大訊息公告作業程序,於董事會決議及主管 機關核准後進行重大訊息公告。 (2)公開說明書補充:如涉及公開發行或現金增資事項,將依規定將本次員工認股 權發行資訊納入公開說明書或其補充文件中。 (3)公司年報揭露:認股權憑證授予情形、執行情形、調整認股價格與存續期間等 資訊,將依規定編列於公司年度年報中。 (4)股東會說明:必要時,將本次發行案列入股東會議案或股東會報告事項,向股 東充分揭示並接受股東監督。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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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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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
1.事實發生日:114/12/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連展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本公司59.88%表決權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7,52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母公司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72,50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2,750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6%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款期限內還清 (2)日期: 於借款期限內還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5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2500萬元,額度有效期間113/12/18~114/12/17, 連展投資控股(股)公司已於114年6月26日清償完畢,並於本次董事會提前解除, 另於114年12月12日新增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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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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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2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8,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8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4.4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8,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12月15日,並依法 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5,030,000元,計25,503,000股。 (三)依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行使認購38,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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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規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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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
1.事實發生日:114/12/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聯屬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4,4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1,4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3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5,7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聯屬公司申請銀行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1,70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91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該項額度到期還款解除 (2)日期: 額度期限屆滿或該項額度到期還款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68,8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75,7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0.5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9.6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連騰科技對昆山展騰電子原背書保證美金100萬元, 因應業務需求於114年12月12日再新增背書保證額度人民幣1000萬。 故目前連騰科技對昆山展騰電子背書保證餘額為美金100萬元及人民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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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26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1/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高子昱/內部稽核主管/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11/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任命後另行公告,新任 內部稽核主管就任前,暫由本公司內部稽核職務代理人代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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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2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11/12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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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將如期
於114年11月12日召開,不受颱風來襲影響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1 |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公司名稱:連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將如期於114年11月12日召開, 不受颱風來襲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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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騰科技 臺首家自主研發IMU模組 |
摘錄經濟A 11 |
2025-09-20 |
連騰科技以臺灣首家自主研發設計高精度IMU╱AHRS模組的廠商之姿,在今年2025國防航太展上大放異彩。連騰科技經理王子逸表示,公司長期專注於慣性導航感測模組領域,深知無人機穩定飛行與精準定位的核心在於慣性姿態(AHRS)與慣性導航系統(INS)技術。公司自主開發核心演算法,成功整合IMU晶片,打造出高精度、輕量化、低功耗的模組,突破了過去仰賴國外進口的限制。
過去國際高階模組多受出口管制,不僅價格高昂,也使臺灣應用受限,如今透過連騰科技的自主研發,不僅彌補了供應鏈缺口,更在中美貿易緊張的背景下,為臺灣提供一條安全且穩定的國產替代方案。這些高精度模組能夠在GPS訊號受干擾甚至消失的情況下,自主推算飛行軌跡,確保無人機在隧道、橋樑或戰場環境中依然能保持穩定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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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太空研發能量 技術人才是關鍵 |
摘錄經濟A 11 |
2025-09-20 |
在太空科技與網通產業快速發展的浪潮下,臺灣正面臨高階人才需求的挑戰。為加速人才扎根產業並彌補產業人才缺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主辦、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執行的「太空產業供應鏈暨網通產業新星飛揚計畫」,以「產業出題,人才實戰」為核心理念,打造一座銜接產業需求與人才養成的橋樑。
今年度計畫吸引全臺39家企業提出研發題目,鏈結47所大專校院,共有517名學生踴躍報名,其中包括406名本國生與111名僑外生。經過激烈競爭的媒合過程,最終189名學子成功進入企業展開研習。對學生而言,這是一場將課堂理論轉化為實戰能力的歷練,他們在企業業師的手把手指導下,走進實驗室接觸尖端設備,參與具挑戰性的研發專題,累積難得的經驗;對企業而言,則是吸引新進人才、提前培育專業研發能量的重要契機,為未來產業競爭力注入新血。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參與企業更進一步加碼薪資福利或設立獎學金,展現對青年人才的高度重視與投資。這樣的安排不僅提升學生參與意願,更使他們能在完整資源支持下,專注於創新研發,展現跨領域整合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產發署不僅著眼於新進人才培養,也同時針對在職人才開設國際趨勢與專業技術課程,邀請重量級講師分享全球太空與網通產業最新趨勢,協助業界掌握前瞻技術脈動。透過新秀菁英人才並進的布局,有效幫助企業補充新血、強化團隊深度,全面提升臺灣在太空與網通產業鏈的整體競爭力。
在此次航太展中,參與計畫的多家企業,包括円通、正于微波、昇達科、芳興、捷揚航電、連騰、創未來、極星光電、稜研、濰元、耀登、鐳洋等,紛紛展出研發成果與產品亮點,證明產發署已逐步帶動企業創新動能與人才升級,並實際回應國防航太與通訊產業的發展需求。
隨著太空產業與低軌衛星通訊全球化布局加速,臺灣必須在供應鏈中扮演關鍵角色。「太空產業供應鏈暨網通產業新星飛揚計畫」正是推動產業升級與培育專業人才的重要引擎,不僅為青年學子提供踏入尖端領域的起點,也為企業奠定持續創新的基礎,未來將持續深化臺灣在國際航太與網通產業的影響力,為下一波科技競賽儲備堅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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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9-1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1/12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號2樓(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6.臨時動議: 7.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14 8.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12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114年10月28日至114年11月09日止,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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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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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聯屬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4,4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1,48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9,8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1,3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聯屬公司申請銀行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1,70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91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該項額度到期還款解除 (2)日期: 額度期限屆滿或該項額度到期還款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68,8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71,3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9.3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6.8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連騰科技對昆山展騰電子原背書保證美金100萬元於本次董事會提前解除, 另於114年8月11日新增背書保證額度美金100萬。 故目前連騰科技對昆山展騰電子背書保證餘額為美金100萬元及人民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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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民國114年度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變更簽證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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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8/1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雅慧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潔如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徐潔如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仁杰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茲因配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輪調, 自民國114年度第二季財務報表起,變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6/20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否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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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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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98,34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4,57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32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05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69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69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73,68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04,88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68,80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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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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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6/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高子昱/內部稽核主管/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6/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4/02/12及114/04/01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4/06/11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高子昱擔任內部稽核主管, 並追認內部稽核主管職務至11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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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1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6/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國朝/本公司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6/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公司治理主管經本公司114年06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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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6-11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張浦鎮花苑路925號2號房 (2)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張浦鎮花苑路2039號 (3)鷹潭連騰科技有限公司-鷹潭高新區206國道以西 2.事實發生日:114/6/11~114/6/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4601.56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人民幣115,039元 (3)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2,661仟元 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812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人民幣20,300元 (3)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470仟元 鷹潭連騰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3900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人民幣42,900元 (3)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992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相對人︰連展科技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 鷹潭連騰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相對人︰連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昆山市國土資源局、鷹潭市國土資源局。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政府機關。 (4)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5/08/15、人民幣4,908,755.25元 2006/12/29、人民幣1,146,048.75元 鷹潭連騰科技有限公司: 2011/10/30、人民幣19,91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付款條件:每月租金人民幣115,039元,開立發票請款。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1>租賃期間: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2>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之各種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昆山展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付款條件:每月租金人民幣20,300元,開立發票請款。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1>租賃期間: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2>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之各種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鷹潭連騰科技有限公司: (1)付款條件:每月租金人民幣42,900元,開立發票請款。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1>租賃期間: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2>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之各種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之結果。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子公司廠房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6月1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6月1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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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27 |
1.股東會日期:114/05/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2)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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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5-27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5/2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分派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5元,合計發放新台幣38,197,5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6/18 5.最後過戶日:114/06/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6/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4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24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本公司114年3月11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 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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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4-01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彥智/內部稽核主管/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友松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高子昱/內部稽核主管/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4/02/12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舊任內部稽核主管辭職異動。 (2)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已於114/04/01到職,俟近期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聘任後 將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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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3-11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42,92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95,22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4,48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3,92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4,85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4,85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85,01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72,64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12,36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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