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發生緣由:
一.減資彌補虧損
二.(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經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以下同)258,277,410元彌補虧損,並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25,827,741股,每股面
額10元,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減少其股份,減資比率
為24.54%。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減為794,300,350元,分為79,430,035股
,每股面額10元。
(3).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通知之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俾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3.因應措施: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